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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审申诉
 

再审申诉

  德本律师为您解决再审申诉相关法律纠纷,免费解答再审申诉法律咨询,代理有关再审申诉诉讼和仲裁案件。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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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审审查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诉法司法解释第第三百九十八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 ·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 ·什么事再审申请的新证据?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


  • ·民事执行监督申诉状范本
      民事执行监督申诉状  申诉人(案外人):马xx(曾用名马xx),浙江省xx市人,住本市xx街道办x路x号  被申诉人(被执行人):马xx,男,xx岁,汉族,浙江省xx市人,住xx市xx街道办xx号。  被申诉人(案外人):马xx,女,x汉族,浙江省xx市人,住xx市xx街道xxx号,被执行人马xx的妻子,执行标的


  •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期限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期限:1、人民法Y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Y提出申诉,人民法Y未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


  • ·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
         申请再审和申诉不一样,申诉是一个民主权利,属于广义的诉权,具有"六无限"的特点,即没有次数限制、没有级别限制、没有案件限制、没有申诉主体限制和没有针对机关的限制。也正因为申诉没有具体条件的限制,才导致当事人及其他人申诉非常困难。   当事人申请再审


  • ·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检索到其他类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第十条“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


  • ·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可以再次申请再审的情形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 ·再审材料补正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再审材料的要求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对材料的份数要求不一样(如有的法院要求当事人人数+4),在递交材料时,一般窗口都会开具需要补正的材料清单,可根据不同法院的具体要求,进行补正即可。材料补正不影响再审时效,只要在立案窗口登记,就起到时效中断的效


  • ·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适用于检察院,如果办理案件时,该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较大,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公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都包括哪些?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


  • ·再审程序的特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


  • ·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处理的情形
      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处理的情形: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Y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南京律师网。。


  • ·再审书面审查
      根据《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原审裁判文书和证据等材料,足以确定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对于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


  • ·再审审查方式
      再审案件的审查一般包括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后径行裁定。二是仅以审查再审材料难易作出裁定的,需要调阅原告卷宗进行审查,也就是调阅一二审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三是对于再审申请人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的,要询问案件当事人。四是再审听证。。


  • ·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特别规定
      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刑事申诉须知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最高法院再审审理区域管辖
      最高法院本部:最高法院来访接待室申诉立案大厅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再审案件;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受理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内再审案件;第二巡回法庭,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


  • ·再审发回重审作出的判决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虽然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可以指令再审的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审:(一)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指令再审后经审理作出的终审判决不属于再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 ·法院刑事再审决定书
      ×××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字第××号


  •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
      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www.njLawyer.cn。。。)请求事项:因_____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因__________,人民法院的判决剥夺了我的_______权利,特提出异议www.njLa


  • ·检察院抗诉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不能提出抗诉。此外,当事人依法不能申请再审的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


  • ·刑事再审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 ·再审听证审查
      《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


  • ·检察院抗诉书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决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www.njLawyer.cn。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法律文书,也是引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法律依据。抗诉书应当载明:抗诉的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原审人民法院及案号,案件的来源和审查过程,


  • ·民事再审的特点
      民事再审不是实体审理程序,仅仅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再审标准的依据为再审案由。再审程序中法官审查也不是以事实为依据,而是以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为依据,即使终审判决中存在极大的事实认定错误,法院认为再审事由不成成立,也不会裁定再审南京律师网。再审事由是再审申请的核心,一切围绕再审事


  • ·再审期限多长?
      再审期限为六个月。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以下五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六个月内提出,不以判决、裁定发出六个月为限。A、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


  • ·检察院出庭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通知或者上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的指令后,应当


  •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是指: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予质证的证据;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


  • ·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如发现新的证据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26号)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但如果是不同的理由,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可以自自


  • ·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南京律师网。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


  • ·不服法院已判决的执行案如何申诉?
      法院判决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判决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南京律师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


  • ·申请再审权利人
      申请再审权利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Y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


  • ·你好工地财务纠纷
      你好工地财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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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范律师好;
    我的儿子现在关押西安雁塔看守所,电话联系不上看守所,不知道怎样才能见到孩子,给他送衣服,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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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村民换届选举中叔伯兄弟也就是堂兄堂弟有一个是村支书另一个还可以报名竞选村主任divclass="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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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的户口之前一直在南京雨花台区,所以我的档案一直存放在雨花人才市场。在2018年我因为买房,户口迁到了南京市江宁区。我就想着把我的档案存放到江宁区人才市场去。于是,我让单位帮我开了张接收函,把自己的档案拿了出来,准备送到江宁区人才市场。可是我去的时候,江宁区人才市场不接收我的档案,说是不接收个人送档,要人才市场开调档函才可以转过去。让我退回到雨花区人才

    ·常熟买的电瓶车牌照可以到镇江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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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用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别人的照片进行挑拨是非,对这样的人改怎么办,用的是微信现在被删除

    ·请问女方买的家具能要回来吗?
      结婚一年,男方不过错,因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请问女方买的家具能要回来吗?

    ·请问离婚后复婚,还需要什么具体的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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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想离职,老板不同意。说不给我证件我该怎么处理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想离职,老板不同意。说不给我证件我该怎么处理

    ·您好:我是一**司机01824**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在车上**字样广告我没
      您好:我是一**司机01824**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在车上**字样广告我没有同**公司就把我的***帐号静默3天,28日账号回复正常而到29**公司又通知我我**账号被永久静默。我买了30天的***会员**公司两次把我**账号静默造成我在0当中2天无法正常接单,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我被静默2天的会员费是否应该退还给

    ·你好,我想寻找一南京一名叫徐琴的律师,曾经在南京鸡鸣寺律师事
      你好,我想寻找一南京一名叫徐琴的律师,曾经在南京鸡鸣寺律师事务所做律师,不知道是不是你,她是我爸爸的堂妹,老家是四川达州人,我爸爸现在在工地上受了伤,想咨询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事情,不知道这位徐琴女士是不是我要找的那位姑姑,望回复,谢谢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辞退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订后被辞退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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