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德本实习律师
铜陵法律服务网
30.nj18.com
铜陵德本实习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首页>>铜陵 铜陵市 义安区 枞阳 铜官区 铜陵郊区 
律师团队
>>
  •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铜陵劳动工伤律师
  •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铜陵劳动工伤律师
  •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铜陵劳动工伤律师
  •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铜陵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铜陵劳动律师,铜陵劳动纠纷律师,铜陵工伤律师,铜陵工伤赔偿律师,铜陵劳动保障律师,铜陵工伤保险律师,铜陵劳动仲裁律师,铜陵劳动争议律师,铜陵劳动法律师,铜陵劳动合同律师,铜陵劳动法咨询律师,铜陵工伤鉴定律师,铜陵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铜陵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


  德本实习律师为您解决铜陵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铜陵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铜陵劳动工伤案件。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铜陵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


  •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
      劳动合同撤销的原因,参照《合同法》第54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类型:(一)欺诈、胁迫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二类: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同时


  •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


  •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
      (一)劳动合同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主体合格,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有一方不具备合格的主体资格,即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劳动


  •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发生工伤后,受伤职工进入医院接受治疗,很多时候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工资待遇。因为自己受伤不能从事工作,可是家里还是有着经济负担的,公司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来支付自己的工资


  • ·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法
      劳动领域最基本最权威的两部法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只界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却没有定义什么是“劳动关系”。而在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又过分看重劳动合同的效力,只要有合同


  •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从仲裁现行规定中


  •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


  • ·试用期提出辞职,是否还有工资?
      应该有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你要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 ·当事人不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决定提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仲裁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


  •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的问题双方却产生了分歧。用人单位主张二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宁中法〔2008〕238号全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各区县、南京高新和新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


  •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管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考核、解除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才能构筑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二倍工资,应考量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如果是其他原因包括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二倍工


  •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____  职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劳动者违约金问题处理
      劳动者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作用:其一:损害赔偿作用。劳动者突然离职,肯定会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造成一些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就应当给予用人单位补偿或赔偿。造成多大


  • ·劳动者预告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要求其提前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方面是保护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维护其自由流动,从而实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


  •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


  • ·企业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决定书为送达劳动者的处理!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将劳动者作开除、辞退、自动离职等处理后,企业没有证据证明将处理决定送达给劳动者本人,几年或十几年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处理决定没送达或送


  •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基本法律特征有:(1)合同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职责上的


  •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要求
      举证内容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举证内容的要求是举证责任的具体化,它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处理。因此,对举证内容的要求,就成为劳动争议仲裁机


  •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的确定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


  • ·当发生劳动争议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我们都希望能够与用人单位合作愉快,可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很多不愉快的劳动争议,面对它们,我们忧愁、郁闷,有时也不甘心,辛辛苦苦为用人单位付出,最后是这


  •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的13种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13种: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



  • 铜陵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客户欠帐不还,公司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我该怎么办?
      一个客户(公司采购)在我公司买了东西,有采购员签字单据,现在采购员离职,客户(公司老总)不给钱;已经有一年时间了,欠款要不回我公司要用我的工资来扣,我该怎么办??客户欠款不多一千多,但对我们这打工仔来说,一月多半的工资都没了!我该怎么办??求助!!

    ·骗签合同,拖欠工资,我是一个施工员
      我是一个施工员,和一家公司签到劳动合同,但是该公司的合同上没盖他们公章,然后把合同全收回去了,已经半年了还没给我,而且合同上签的条款他们都没履行!现在工程完了我找他们要工资却被告知公司暂时没钱要喊我等待!而他们又开始安排我去下个工地,我想知道现在我该怎么办?合同没在手里工资他们也不给~!

    ·生病了然后没钱去看病,公司这边偏要让我出去跑外,说不去就扣上个月工资合理吗?
      

    ·我有一个劳动合同案件,对方起诉我的。我没有资格,电话和微信同
      我有一个劳动合同案件,对方起诉我的。我没有资格,电话和微信同号,加微信聊

    ·我是临时工,老板拖欠工资。在麦子屯申通工作16天,每天120
      我是临时工,老板拖欠工资。在麦子屯申通工作16天,每天120元。已经拖了20天了。.

    ·上班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在一家民办寄宿制学校。早上6点上班,晚上8点下课送学生到宿舍,8:30才能离开宿舍。到办公室批改作业等。并且不时的给事做。现在想辞职,可以申请补偿吗?

    ·劳动纠纷,我是一名厨师在饭店里上班上的好好的
      我是一名厨师在饭店里上班上的好好的,有一天老板突然不让我做了也没和我提前打声招呼我现在找不到工作让他在补助我一月工资他没我签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被解聘后,被解聘后,工资是不是应该立即结清
      被解聘后,工资是不是应该立即结清

    ·叶律师,您好:请问像这种情况能否通过仲裁要回工资?能否进一步
      叶律师,您好:请问像这种情况能否通过仲裁要回工资?能否进一步要回被骗投资股份的8万元?
    李某在黄某办的公司里工作,2018年1月开始,月工资3000元,到2019年9月开始加到月5000元,但在2020年1月到5月没有拿到工资。2020年10月16日被解雇。
    解雇后李某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救济时,被告知需补交失业救济金,并需要出示劳动合同和解雇通知单,这些李某都没有。于是李就到该公司去要劳动合同文本,公司拿不出文本,说是电


    ·老板恶意拖欠工资
      我2013年在江苏淮安洪泽县百斯特门业上班,担任生产技术厂长,年薪13万月发8000元;公司到元旦的时候员工就放假了,公司老总说没钱支付我的工资,我跟公司的安装工到工地去等钱,等到农历12月26还等不到钱,我写了一张工资表(总计59871元)要求公司老总签字说明年不回来上班了,他只盖了公司会计章还加了一句要把所有工作交接好,今年开工的时候他没有跟我联系,一直到5月16日我过来讨要工资,他把去年公司所有出现的问题都拿出来要我赔偿损失,怎么

    ·工资拖欠,律师好,律师好,原公司每年均未完全支付本人工资
      律师好,原公司每年均未完全支付本人工资(部分支付),已4年,请问如何索赔?

    ·工厂3个多月不发工资,想要回工资
      工厂3个多月不发工资,想要回工资.

    ·请问劳动仲裁生效吗,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仲裁败诉,一审法院以企业改制不是法院审理范围驳回起诉,请问劳动仲裁生效吗

    ·劳动合同未签发生纠纷怎么算
      您好、我在广州被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录用,派去一家企业工作。第三方合同因为人不在、或没时间等原因还未签。工作十余天,因为身体不适入院治疗。录用前说明是无试用期,带薪培训。此时我能要求企业为我保留职位或者结清我十余天的工资么?请您帮帮我,谢谢

    ·因施工王某欠我钱,打了一个欠条,现在欠条找不到了,有功底,工人支工资的签字,还有协商的录音,这事能
      

    · 劳动合同法 提前3个月预告解除期
      “如乙方未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就离职不上班,乙方同意每天支付给甲方其本人每天3倍工资作为赔偿,直至双方办理玩解除本合同手续为止“我签了一个劳动合同,附件中有上面这样一条规定。我已经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于一个月后辞职。去咨询过律师,律师表示3个月属于无效,而我到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他们给的结果是:“不认为约定90天的说法不可以,仲裁不一定能判我胜”请权威给点建议。一、公司以“未提前90天提出辞职通知”,要求我支付相关的经济损失是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6309110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铜陵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铜陵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铜陵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6309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30.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德本实习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