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德本实习律师
亳州法律服务网
30.nj18.com
亳州德本实习律师电话025-86309110
 首页>>亳州 亳州市 涡阳 利辛 蒙城 谯城区 
律师团队
>>
  •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亳州劳动工伤律师
  •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亳州劳动工伤律师
  •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亳州劳动工伤律师
  •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亳州劳动工伤律师
律师在线
>>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 
  亳州劳动律师,亳州劳动纠纷律师,亳州工伤律师,亳州工伤赔偿律师,亳州劳动保障律师,亳州工伤保险律师,亳州劳动仲裁律师,亳州劳动争议律师,亳州劳动法律师,亳州劳动合同律师,亳州劳动法咨询律师,亳州工伤鉴定律师,亳州工伤认定律师,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亳州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劳动工伤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


  德本实习律师为您解决亳州劳动工伤法律纠纷,解答亳州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亳州劳动工伤案件。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亳州劳动工伤法律知识:
  • ·劳动经济赔偿金n+1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南京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与单位还是劳动关系吗
      《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认为:”对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


  • ·公司倒闭,员工的工资该如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先申请破产,然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处理公司资产,先行支付工人的工资,最后清偿债务。根据与李先生的对话,他们虽然是为该公司工作,可是是老板承揽该公


  •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 &#


  •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


  • ·兼职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


  • ·用人单位能否在劳动者哺乳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


  •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号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


  • ·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 ·劳动仲裁的管辖原则
      劳动仲裁管辖争议是劳动争议常碰到的一个问题。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


  • ·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
          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


  •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


  • ·最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 ·《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在面对一些问题的重大决策或者是部分员工的违规处理时都会面临一些问题,能否对这些员工进行劳动法停薪留职规定?企业职工因为家庭或是某外部内部原因需要短时间暂停工作,能


  • ·劳动合同条款的法律运用
      设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条款齐备、用语明确规范等方面的要求。合同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商定条款,前者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


  •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


  • ·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雇佣合同,当事人一方(受雇方)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其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可从以下几点予以明确。   


  •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实行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


  •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


  • ·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八大亮点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物权法》通过后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又一部法律,律师解读


  •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1、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


  • ·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


  • ·劳动合同变更纠纷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如工作内容的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劳动法


  • ·试用期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


  • ·劳动合同法迟到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迟到规定之类的问题,是有很多争议的。从不同的人,不同的角度来说,引申出来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劳动者和律师。那么劳动者对合同法的看法和律师对劳动法的看法有什么不同呢?我



  • 亳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我单位有规定学生欠费到期未还款的需
      延迟发工资可达多长时间我单位有规定学生欠费到期未还款的需延迟发工资但是以有2个多月还没发工资这学生不要毕业证也不读了单位领导不同意我的工资就一直不发

    ·您好请问小老板从家里拿钱把农民工资付清,现在小老板要不上钱怎么要,而且劳务老板也没有和小老板鉴定合同
      

    ·xx有限公司,从来不公开计件工资单价,就是随意克扣工资,请问这是违法吗?
      您好!xx有限公司,从来不公开计件工资单价,就是随意克扣工资,请问这是违法吗?

    ·我们有100多人在霍邱县“xx有限单位"讨要工资
      我们有100多人在霍邱县“xx有限公司"己经有7个月没有发过工资,请法庭帮忙主持公道!

    ·索赔劳动合同
      我已在廠做1年半了,公司现在辞退我,我进厂到现在都没填劳动合同,该怎么索赔?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算不算试用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算不算试用

    ·工资拖欠我应该怎么办
      我工资4个月没发  怎么办

    ·克扣工资,本人在一家私企上班
      本人在一家私企上班,后来因为与人发生口角,打架了,然后该厂组长将我开除,没有合同临时工,但是我有该厂发的工资卡,证明我在该厂上过班.那组长还扬言不给我发工资了.后来到开工资那天,我工资没有倒帐.我没有塔班现象,那是上个月的工资,我想请问我能否开那月工资,组长这种行为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他能负什么法律责任?

    ·单位违法解除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双倍赔偿,仲裁说补偿金就可
      单位违法解除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双倍赔偿,仲裁说补偿金就可以,是否合理divclass="w990mamt20

    ·我爸爸跟一个包工头盖大棚,没有合同,包工头说是八月份给工资到现在也没给怎么办?
      你好,我爸爸跟一个包工头盖大棚,没有合同,包工头说是八月份给工资到现在也没给,人还去了外地,怎么divclass="w990mamt20

    ·大学本科的实*生一个月的工资才几百何不合理
      大学本科的实*生一个月的工资才几百,何不合理,对于我们这类群体我们应该保护我们的权利有哪些

    ·劳动事实,可以当做证据,可以当做证据?
      可以当做证据,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日后恢复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要进行司法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要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人员的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劳动..争议,    我是一私营厂老板&
          我是一私营厂老板 一直是上一天班给一天钱 厂里一员工平时对他蛮好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给告了他现在拥有我给他盖章的工作证明我该怎么办 打官司最后结果会是什么样的?

    ·我是在工厂上班的女工,干的是全检员的工作,因过了不良品,被退回了劳动派遣工司,能得到赔偿吗,我没有写
      我是在工厂上班的女工,干的是全检员的工作,因过了不良品,被退回了劳动派遣工司,能得到赔偿吗,我没有写

    ·问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和没有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问一下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合同和没有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经济补偿金方面我们一年签一次签了5年了,合同到期了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补偿金?另外在对我考试不合格进行培训期间叫我从事原来的工作但工资要打折这样是不是合法

    ·工资拖欠,申请仲裁
      工资拖欠,申请仲裁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6309110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解答劳动合同,企业规章,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商业秘密,竟业禁止,HR顾问,涉外劳务,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女工保护,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违约赔偿,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法规,劳动理论,劳动案例,劳动仲裁委法律咨询,代理亳州劳动工伤案件,为您解决亳州劳动工伤法律纠纷。
      亳州劳动工伤律师热线:025-86309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30.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德本实习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